谈话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3-03-03 点击数:

教育工作中,因材施教是须努力贯彻的重要原则。辅导员与学生谈心交流,进而帮助学生解决问题,是必须的基本规范。

1、每个辅导员要保证每周与所带班级至少两名学生开展正式谈话。

2、谈话应涉及学生思想动态、学习状况、身体状况、心理健康状况、经济及社会关系状况、生活和交往状况、对班级、学院及学校教育管理的认识、评价、意见和建议、对社会问题的看法等。

3、谈话要填写《学院辅导员谈话登记表》,须有谈话对象签字方可存档;正式谈话要求做好详细谈话记录,因谈话可能涉及个人隐私,故谈话记录只作为工作检查的辅助核验资料,不作为公共保存资料,应由辅导员个人妥善保管。

4、谈话结果须形成文字材料,与汇总的《学院辅导员谈话登记表》一并定期向学办例会、学院党委通报;并通过班会、进一步谈话等形式向所带班级和个人通报,并予以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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